【行為不當】親戚涉欺詐香港郵政420萬元合約 郵政助理總經理疑隱瞞利益衝突遭廉署起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14 15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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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涉嫌就一份價值約420萬元合約進行招標時,向香港郵政隱瞞利益衝突,遭廉政公署今日(14日)起訴其公職人員行為不當;而他的2名親戚、中標公司的營運者則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。

3名被告分別是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鄭俊傑(43歲)、鄭俊傑的表姐及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兼行政總裁周靄儀(47歲)、周靄儀丈夫及泰美前營運總裁張健恒(46歲)。其中鄭俊傑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;周靄儀及張健恒同被控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。

香港郵政約於2017年6月為「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」項目進行招標,以整合香港郵政數個網上購物平台,鄭俊傑於案發時為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,主管電子服務發展組,負責為該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該項目落實推行等。香港郵政於同年9月27日將該項目判授予泰美,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。張健恒、周靄儀及周靄儀妹妹分別為泰美的營運總裁、行政總裁及業務開發總裁。

其中一項控罪指,鄭俊傑涉嫌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,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,即在處理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時,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,或向香港郵政隱瞞,因鄭俊傑與泰美3名營運者之間有親屬關係故產生利益衝突,而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、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。

餘下2項控罪指,周靄儀及張健恒涉嫌於2017年9月27日,連同周靄儀一名友人及一名泰美時任僱員,以欺騙手段,不誠實地為他們自己或泰美取得金錢利益,即有機會就該項目合約賺取報酬。他們涉嫌在招標過程中向香港郵政虛假地表示,該名周靄儀友人及一間與泰美有生意往來的公司的2名僱員,為執行香港郵政該項目的團隊成員,以及虛報3人及張健恒的相關工作經驗。

3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,周四(16日)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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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蘇文軒